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可能由于一丝不留意或者设备故障而造成工伤,工伤不仅对人身造成伤害,也会带来良多的麻烦,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十分复杂,我们需要了解其中的主要点,社保工伤赔偿程序有哪些?为您解答.
一,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2,社保部分拒尽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划定给付保险金的,3,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代办署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3,时间未超过15日的.
(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不乱;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五)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1,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2,时间超过一年;3,单位或者社保机构以为伤情发生了变化.
(六)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对鉴定结论不服;3,时间在15日内.
(七)不服工伤认定复议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按期限不予答复时间未超过60日.
一,申请工伤认定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划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实;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实材料;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讲演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实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正当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实书或鉴定书.
(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实材料: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性或者扫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分出具的死亡证实书及事故调查讲演书;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实,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实;3,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实或其它有效证实;发生事故着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4,因为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实;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实;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流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划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分出具的有效证实;(四)申请书劳动局有同一表格,到时自行填写即可.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大致了解到了社保工伤赔偿程序,以至于我们以后碰到此情况能够从容的面对,我们需要了解更多此方面的法律知识,以确保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上述文章不能详细全面的讲解此方面的知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来匡助我们完善此方面的知识.